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宾馆单方制定 索赔条款无效

作者:华军索赔条款普通电话机格式合同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法律关系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民事赔偿责任

摘要:姚某全家外出旅游,途中在某宾馆住宿,姚某的儿子不慎将宾馆客房内的一只普通电话机摔坏,宾馆在结账日寸要求姚某赔偿400元。姚某认为,弄坏电话机当然要赔偿,但这只电话机已经用了好几年,即使是新的也只有200多元,宾馆要求赔偿电话机的数额太离谱,因此只同意赔偿100元。宾馆方却认为,该电话机购买时的价格是400元,宾馆已经在《住宿须知》中明确了损坏电话机的赔偿数额为400元,属于明示在先,姚某必须按照《住宿须知》规定的金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宾馆在姚某预交的住宿押金中扣除了400元。此后,姚某向当地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品牌与防伪

《中国品牌与防伪》(月刊)创刊于1999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主办,CN刊号为:11-5380/TB,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品牌与防伪》防伪行业的综合性期刊。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提高全民防伪意识,反映市场消费动态,打击揭露假冒伪劣,传播先进的防伪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推广优质名牌产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