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市场监管运行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登记工作政务服务信息化
摘要:为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初建设完成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进行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目前系统运行条件基本成熟,并于8月31日起在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武汉市等地开展先行上线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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