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覃广新拍卖合同保留价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信用合作社拍卖公司评估价委托人
摘要:案例: 某信用合作社清算组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住宅房屋一套.委托人与拍卖人在双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中注明了该标的的拍卖保留价以评估价为准。然而,在有关该标的的《估价鉴定结论书》中,某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了两个鉴定价格,一是鉴定总价值为82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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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CN:11-54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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