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大旗免责声明瑕疵中国人民大学拍卖市场买受人
摘要:有不少人认为正是因为《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置买受人的利益于不顾,片面地保护了拍卖人、委托人,为拍卖市场的“拍假行为”撑起了“保护伞”。本文作者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专业角度解读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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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CN:11-54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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