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松房屋产权拍卖评估过户登记手续居住权利查封法院他人
摘要:两套房屋中的一套在被法院查封后,房主却将未被查封的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所得房款未偿还债务。现登记在名下的房屋只有一套,即已被查封并将进行评估拍卖的房屋。法院认为:房主将未查封的那套房屋卖给他人,应视为自己放弃基本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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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CN:11-54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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