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元清拍卖行委托人过户登记城市房地产拍卖人合同效力合同法法律规定物权变动强制性规定
摘要: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前多次声明不负责拍卖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买受人仍自愿举牌竞价并成功竞得该标的物,却又反悔,该拍卖有效吗?本案现在仍在审理中。本刊现发表一位拍界律师的文章,该文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欢迎您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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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CN:11-54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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