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闯优先购买权房产拍卖拍卖行拍卖公司竞买人委托人不动产物权房产证房屋开发商
摘要:近段时间以来,因房屋证件存在瑕疵、房屋产权存在共有、房屋买卖存有优先购买权、待拍卖的房屋为不交吉状态等引起的房产拍卖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这固然与房产拍卖所具有的诸多特性是分不开的,但同时与拍卖公司在操作中是否运作规范、工作是否细致,以及竞买人在参加房产拍卖会时是否注意到拍卖标的所具有的潜在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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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CN:11-54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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