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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不应为他人之过买单

作者:刘娅使用性拍卖公司拍卖机构买受人委托人拍卖行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街道办事处公用房

摘要:随着拍卖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拍卖机构越来越频繁地被卷入诉讼。尤其是在不动产标的的拍卖中,拍卖机构往往是因他人之过在讼诉中耗费时间和金钱。法律是公正的,拍卖机构只要自己操作得当,多注意事前防范,就不会在无谓的官司上被牵扯太多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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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

《中国拍卖》(CN:11-54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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