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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抵税拍卖机构实施细则税收收入公开竞价税务机关强制执行委托拍卖应价给付期限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机关拍卖、变卖抵税财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拍卖是指税务机关将抵税财物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财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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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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