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云飞; 陈雅胜产品质量产品缺陷拍卖公告笔记本计算机工商部门拍卖人拍卖活动消法外国品牌
摘要:<正> 案由某拍卖公司受某典当行的委托,将某外国品牌的笔记本计算机壹台于某年1月15日在报刊上刊登拍卖公告,委托方提供了货物来源证明(香港税票)。1月17日在拍卖场所公开预展,1月21日到工商部门前期备案过程中,该标的因缺少进口货物完税发票而未能通过。于是拍卖公司就对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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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CN:11-548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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