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忠鑫契约山林经济清代棚民
摘要:18、19世纪皖浙交界地区的璜尖村山林经济的变动引起了契约文书书写的变化。1780年以前,山场以蓄养林木和茶叶种植为主.山林土地交易市场发育并不显著。土地交易以没有回赎期限的活卖契为主,而当契仅局限在田地交易之中。1780年以后,大批棚民入居并长期租赁山场茶园,种植玉米等杂粮,带动了当地山地开发,提升了山林经济价值.土地流转频繁。此后的山地交易开始流行有明确回赎期和利息的当契,活卖契也开始增添了明确将回赎期限作为是否向绝买契转变的内容,典契和活卖契的内容趋于一致。这一个案表明,活卖契脱胎于卖的行为,仍保留了基本小农生存伦理的原则:当契适应不断商业化的市场逻辑,并对活卖契书写细节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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