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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合作社法新变化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苑鹏合作社法合作运动国民政府时期台湾地区货币出资出资方式实物出资审计报告业务年度监事长

摘要:德国是现代合作运动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全球最早制定《合作社法》的国家之一,其合作社立法模式在国际合作运动中有很强的影响力,并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仿效蓝本,如奥地利、日本以及我国国民政府时期于1934年颁布、迄今仍在我国台湾地区生效的"合作社法"。《德国合作社法》颁布百余年来,为适应外界新形势的变化和合作社自身发展需要,迄今经历了五次大的修改和多次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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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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