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祖国; 薛兴慧法律效力抵押登记借新还旧贷款担保物权个体私营业主抵押合同2007年
摘要:实务案例 A系某镇个体私营业主,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8月13日向B农信社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集镇街道经营性门面房,评估价值70万元,期限2年。合同到期后A未履行偿还义务。经催收协商,B农信社同意A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为其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经申报,B农信社贷审会同意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但在抵押合同的签订及抵押物登记手续上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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