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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领导下按合作制原则规范的农信社(上)(1996—2002)

合作制原则人民银行银行领导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信社行政隶属关系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

摘要:1996年8月,国务院宣布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原农总行信用部人员随之划出单独办公,成立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总办); 1996年11月,总办在浙江海宁实施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的试点: 1997年2月,总办推广海宁经验,要求继续恢复信用社的"三性",将其办成合作金融组织; 1997年8月,总办全体人员划入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一身兼二任,对信用社同时实施行业管理和金融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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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

《中国农村金融》(CN:11-592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刊物。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反映农村信用合作改革的成就,交流经验,普及信用合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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