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伟巨灾风险分散巨灾债券风险承受能力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自然现象责任处理
摘要:汶川“5.12”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灾区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但地震造成的损失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因为保监会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地震做除外责任处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如何增强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验产品,分散巨灾风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农村金融》(CN:11-592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刊物。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反映农村信用合作改革的成就,交流经验,普及信用合作知识。
省级期刊
人气 460658 评论 72
部级期刊
人气 399608 评论 73
人气 171377 评论 53
人气 162430 评论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