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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债券——分散巨灾风险之途

作者:高伟巨灾风险分散巨灾债券风险承受能力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自然现象责任处理

摘要:汶川“5.12”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灾区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但地震造成的损失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因为保监会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地震做除外责任处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如何增强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验产品,分散巨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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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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