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立军个人住房贷款清收法律困境贷款抵押物按揭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被执行人
摘要:《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必需的居住房不得拍卖、变卖或抵押”的规定在银行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因为,这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清收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不良贷款过程中,如果贷款抵押物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银行将无法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