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燕华申请执行期限逃债行为利用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当事人拒绝履行
摘要:所谓申请执行期限,就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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