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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住改革“三点”关键

作者:汤永全农村信用社发展清产核资农村信用社改革最高权力机构法律支撑法律手续净资产表决通过股金内部人控制现象

摘要: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笔者认为,应抓住清产核资、募集股金、规范省联社履职行为三个关键环节,以推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清产核资——改革的基本点首先,应解决好清产核资的法律手续问题。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由谁组织,委托何人,净资产如何确认和处置, 均应由农村信用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否则,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其后的一切改革行为也将缺乏法律支撑。其次,清产核资内容应涵盖资产、负责和所有者权益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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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

《中国农村金融》(CN:11-592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农村金融》农村金融刊物。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反映农村信用合作改革的成就,交流经验,普及信用合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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