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契约期限是怎样确定的?——基于资产专用性维度的实证分析

作者:钟文晶 罗必良农地流转资产专用性契约期限财产性权利

摘要:土地的福利保障与经济价值功能,共同表达了土地资产属性在农地流转缔约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集中讨论农户转出土地的契约期限选择问题。基于实证分析,本文发现:农户缔约期限的选择,主要与农户的资源禀赋相关,与土地本身有价值的产权维度的关系甚微。文章强调,由于土地对于农民具有显著的人格化财产特征,因此,赋予农户以土地的财产性权利,土地流转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才有可能成为常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农村观察

《中国农村观察》(CN:11-358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