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玲玲机组资源管理管理培训有限责任安全客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飞机型号公司
摘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第一部分第12章中明确规定,经营人必须按照定翼飞机座位数量或所载乘客人数,规定出各机型所需客舱乘务组的最少人数,这一最少人数规定必须获得经营人所在国的批准,以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或需要应急撤离的情况时,能够安全迅速地撤离定翼飞机并且能够履行必要的职责。经营人对于每一定翼飞机型号必须分配这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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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CN:11-46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用航空》是研究民航发展的重大问题、宣传中国民航政策法规、报道行业重要工作动态、展示中国民航企业形象的重要阵地;是中国民航权威统计数据、进行行业前景分析的重要媒介;是交流国际国内民航业信息、介绍民航先进管理经验和最新航空技术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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