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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期刊 中国民用航空 对我国航空器国籍标志编码规则的探讨【正文】

对我国航空器国籍标志编码规则的探讨

作者:赵晋玉; 王喆辉民用航空器国籍编码规则国际民航组织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合法地位

摘要:一、我国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的现状 1.我国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B-”的由来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规定,民用航空器必须取得某个国家的国籍。我国采用罗马体大写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并在我国恢复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合法地位不久,便通知了国际民航组织,并得到了认可,现已载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的附录中。我国航空器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二者的组合。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有一个短横线“-”。国籍和登记标志以下简称国籍登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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