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刁伟民; 杨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美国联邦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惯例国际公约现行民航局芝加哥报告权力审计职责行使局长参照
摘要: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审计总报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联合报告对中国现行的民用航空法的评论可以看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诸多条款与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不完全一致。如现行民航法关于民航局的具体职责、民航局长的权力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力等内容或者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够详尽等。有鉴于此,建议根据《芝加哥公约》并参照《美国联邦航空法》作出相应修改,以解决现行航空法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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