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教合法权益日常管理
摘要:第一条为了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有关的日常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是指取得《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葡、毛拉等。第三条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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