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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微利应纳税所得额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发展小企业国务院

摘要: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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