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远辉林业经营江西省林地经营权民资森林资源经营机制优惠政策经营大户集体林地
摘要:为了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搞活林业经营机制,江西省宜春市对3.33万hm^2国有、集体林地的经营权,通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向大户、能人集中,民间资本在该市林业经营中的投入已达3500多万元。近年来,宜春市按照中共中央和江西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出台政策,支持林地经营权按市场规则流转,山林资源“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可继承或抵押,经营期限延长至70年。同时,让经营大户享受个体经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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