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造林合作林业局保护市民多因素影响社会公众运行周期经济效益虚假宣传投资回报托管活动公司资金集资部门
摘要: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表示,一段时期以来,北京市出现了以公司名义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开展合作(托管)造林的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合作(托管)造林大多采取“北京集资,异地造林”模式开展。由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运行周期较长,涉及诸多政策问题,其经济效益的最终获取也受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如果有造林公司过高的投资回报等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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