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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托管)造林,存在不可回避的资金风险

作者:贺强托管合作资金风险回避造林方式资金使用新阶段投资者时间城市中央转让产权

摘要:自中央9号文件以后,我国造林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各地兴起造林的热潮,合作(托管)造林方式也逐渐兴起。但从投资角度讲,合作(托管)造林方式是有风险的。我要说明一点,我本人并不是反对这种方式,但是我认为这种方式由于发展不完善,可能存在着一些风险。我先概括一下这种方式的特点。第一就是投资的时间长。资金使用的周期较长,见效的时间也长,最少得五到七年。第二就是空间的跨度大。一般投资者是在城市,林地与林木是在农村,城市投资异地造林。第三就是产权存在双重转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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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产业

《中国林业产业》(CN:11-5170/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林业产业》是我国林业系统的机关刊物。她以林业管理者为主读者群,聚焦林业行业新闻热点及关系国计民生、可持续发展的林业和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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