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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粮食安全属地主体责任中的县级部门工作

作者:郭萍粮食安全生产源头省长负责制监督考核地方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粮食产业粮食收购区域粮食

摘要: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省长必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相比此前大家熟悉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从生产源头、流通过程到监督考核形成了更加完备的粮食保障体系,也更加突出了粮食安全的属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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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经济

《中国粮食经济》(CN:11-310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粮食经济》为经济刊物。旨在为粮食主管部门研究和决策粮食问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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