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严国进老年人权益保障非独生子女减负孝亲用人单位四川省护理住院
摘要: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笔者认为,父母住院,子女可请护理假是一项人本措施,各地各单位都应很好地贯彻执行,让子女都来尽应尽的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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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CN:11-114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老年》是以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关注老龄问题,增进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办刊宗旨,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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