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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人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我可以取消房产赠与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履行扶养人独立生活能力赡养义务房产孤寡老人

摘要: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该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缺乏生活来源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病弱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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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

《中国老年》(CN:11-114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老年》是以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关注老龄问题,增进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办刊宗旨,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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