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言清回家服刑期间讽刺意味父母判刑
摘要:“由于平时加班,小明好几个月没有回家看看,被父母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小明被判刑一年。在一年服刑期间,小明不能回家探望父母,于是,又被判刑两年……那两年他仍然不能探望父母,于是,你懂的,小明再也没有出来与父母团聚。”这样一个带有讽刺意味的笑话很直接的反映出,“常回家看看”这条法令从被提出,到最终入法,一直深陷于重重质疑之中:多久回家看一次算“常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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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CN:11-114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老年》是以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关注老龄问题,增进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办刊宗旨,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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