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营波存款利息社会整体利益利息收入货币贬值受益原则政府服务征税
摘要:最近,又有人动议研讨对存款利息收税问题,我认为这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前几年对存款利息收税就是错误。按税法规定收入超过800元才征税,银行的操作却是对所有利息都扣20%的税,那么,低于起征点扣的税就是违法征税。这多收的税,理应返还给储户。再说,由于货币贬值存款实际是负利息,用表面利息收入扣税就更不合理了。即使极少数储户的单笔存款利息收入超过800元,也不该征税。按照曼昆《经济学原理》税收受益原则,“人们应该根据他们从政府服务中得到的利益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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