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云路标准原则工作餐费用标准公务接待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早餐南昌市
摘要:《信息日报》有一则报道,为制止公务接待中的大吃大喝,南昌市就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7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工作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45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