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房屋产权儿子放弃继承房地产权法律顾问变更手续生前
摘要:法律顾问同志:我有两套房子,老伴儿去世后,已通过公证,将其产权注名为我和二儿子两人共同所有。现在,我又立了个生前遗嘱,将属于我的那部分指定归二儿子一人所有,他人无权继承(大儿子已放弃继承,新老伴儿也在再婚协议和“生前遗嘱”上签了字)。请问,我逝世后不通过遗嘱公证,二儿子凭此遗嘱去房地产权等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能行吗?房地产权办理处人说不行,非得有遗嘱公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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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CN:11-114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老年》是以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关注老龄问题,增进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办刊宗旨,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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