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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不能裁决土地纠纷?

作者:雄鹰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村委会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裁决基层自治组织

摘要:老田同志: 首先,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无土地纠纷裁断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处于发包方,属于当事人一方,无权居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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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

《中国老年》(CN:11-114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老年》是以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关注老龄问题,增进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办刊宗旨,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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