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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让座老人摔伤公交公司是否担责?

作者:刘冬燕公交公司损害赔偿责任乘客安全摔伤老人让座自身原因运输过程

摘要:您好: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之规定,当乘客购票上车后,便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如果乘客在乘车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车内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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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

《中国老年》(CN:11-114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老年》是以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关注老龄问题,增进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办刊宗旨,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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