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祥继承遗产再婚分居法律顾问退休职工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子女
摘要:法律顾问同志: 我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早年丧偶,后来与现任老伴儿再婚。我们双方都有子女,且均巳成家。再婚后我们一直住在老伴儿的子女家。现在我年老多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住在老伴儿子女家,必须到我儿子那里去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伴儿不愿意随我一起居住,我的遗产她还有继承权吗?是否可以都留给我的子女?该如何签订协议或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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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CN:11-1146/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老年》是以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关注老龄问题,增进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办刊宗旨,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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