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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危险化工企业须报告重金属等释放情况

环保部门化工企业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环境管理氰化物水体

摘要:按照环保部最新的有关文件要求,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保部门填报有关报告表,表中应列明氰化物及汞、镉、铬、铅等重金属向土壤、水体、大气的释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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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氯碱

《中国氯碱》(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主管,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主办,CN刊号为:12-1221/TQ,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氯碱》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有关管理单位、氯碱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也可供与氯碱行业有关的机械制造、原辅材料供应厂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业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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