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电价用电企业高耗能行业江苏省化工控制电价政策用能单位
摘要:从2010年8月10日至10月31日,江苏省暂停化工、建材、冶金行业用电企业的峰谷电价政策,实行统一电价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的用能单位实施惩罚性电价:对用电量超过定额1倍以内的高耗能企业,每度加价0.10元。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企业每度加收惩罚性电价0.30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氯碱》(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主管,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主办,CN刊号为:12-1221/TQ,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氯碱》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有关管理单位、氯碱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也可供与氯碱行业有关的机械制造、原辅材料供应厂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业人员参考。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52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480 评论 48
人气 288231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41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