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泗文空气污染物排放规定修改方案美国政府污染物排放污染排放量达标排放污染源
摘要:2006年12月31日提出的修改方案涉及把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分为两类,即主要污染源和局部污染源。前者包括可能排放某种空气污染物10t/a以上的工厂或可能排放这类空气污染物25t/a以上的工厂。属于此类的企业必须采取能够达标排放的技术,经常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放情况,记录存档,并加以监控。而后者的有毒、有害空气污染排放量低于上述限量,对其约束,则比前者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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