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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

作者:王硕留置权劳动合同私力救济

摘要:劳动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合同,劳动债权亦属于债权。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机制,《物权法》中的留置权制度在劳动合同领域同样适用。留置权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可以有效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着独到的现实意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留置其财产的行为,是权利的行使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劳动合同留置权的适用,应当紧扣《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双方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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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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