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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治理论探究——对公司章程约束高级管理人员的解答

作者:刁秀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自治高级管理人员

摘要:公司自治的表现形式之一为公司章程自治,从公司自治和公司章程自治的关系入手,阐明二者内在联系更具理论价值。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公司自治的理论基础,必须把握其发展演变。从公司章程的性质入手,确定了公司章程自治的这一内在因素。本文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的自治规则,自治规则说弥补了契约说和权力法定说之短处,同时兼有契约说和权力法定说的长处,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是公司及其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不仅可以保持章程的意思自治的本质,还可以约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高管,又能为建立公司参与人利益的机制提供依据,达到更好保护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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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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