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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出现新证据行政机关应否启动自我纠错程序

作者:何斌自我纠错掌骨骨折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压伤工作过程乡镇卫生院用人单位人社

摘要: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2日,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当天去乡镇卫生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手第5掌骨骨折。7月16日,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立案后于当日向用人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举证期满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证据。8月10日,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陈某在工作中左手第5掌骨骨折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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