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惠琴; 刘万生育保险法利益平衡公平就业
摘要:女性因生育所引起的就业歧视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动因在于男女用工成本和风险差异过大,雇主承担员工主要生育成本缺少逻辑自足,用工主体存在多元化和差异化。《生育保险法》的问题在于国家责任立法理念缺失,缩减男女用工成本差异不够,缺少对雇主利益的周延性保护,生育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私法化。只有基于国家责任理念,将"促进公平就业"作为重要立法宗旨,以激励性机制、替代性选择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作为改革的关键点和重点,设立先行支付和代位追偿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女性生育所致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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