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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罚款惩戒之第三条道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民主共决

作者:王小凯; 徐道稳罚款存废罚款依据罚款限制民主共决

摘要:自《企业员工惩戒条例》2008年废除以来,企业罚款在国家层面立法空缺。笔者认为,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不应是一概而论,不加区分的或废或立。为达到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企业是否罚款应由劳资双方民主共决,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考虑劳动者的发言权,也应该考虑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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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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