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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劳动关系之认定

作者:侯玲玲劳动关系从属性

摘要: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通常签订保险合同,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之争议。张某诉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一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是劳动关系,而二审法院则认为是保险关系。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劳动关系的确定不能简单凭借一纸合同,应该从判断劳动合同三要素标准依次判断,即合意性、报酬性质以及从属性依次判断,以从属性判断为核心。某些混合了劳动合同与保险合同因素的契约本质判断,如员工制人合同,原则上应取决于劳务提供者实际给付义务的着重点是否具有从属性。若给付义务的着重点具有从属性,无论名称,都应认定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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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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