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劳动关系出租车公司承包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客运业务因工死亡工伤待遇
摘要:李某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客运出租车挂靠合同,将其出资购买的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并以某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为了提高出租车的使用效率,2011年5月,李某与张某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将其出租车承包给张某经营;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4午2月28日;张某每日向李某缴纳租金,车辆运营中的其他事故与李某无关。2015年8月1日,张某驾驶出租车运营期间与他车发生事故,张某死亡。张某之妻赵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院,要求确认张某与出租车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张某的因工死亡的工伤待遇。出租车公司则抗辩称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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