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监督委员会审判委员会
摘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置近乎空白,这十分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当前的立法现状、相关部门所作出的实体化建设以及人民法院的成功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建立审理监督委员会,以此弥补仲裁机构监督机制的缺陷。在符合当前立法精神和实际形势下合理设置审理监督委员会,势必能够更好的配合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的机构整合,更好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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