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劳动合同职务侵占罪劳动规章制度餐饮公司单位规章制度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处理占为己有人事争议
摘要:俞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2005年7月进入某餐饮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5月起任下属某一门店的店长,2014年7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公司则称:俞某作为门店的店长,具有退单的权限,即可以将顾客已经点的菜进行退单。公司经调查以后发现俞某利用该权限,一般选择在晚t9点半以后进入系统,将显示为顾客已买单的消费单修改为退单,并使用经理卡完成退单,然后将相应金额钱款取走。2014年上半年,俞某退单11.5万元并占为已有。公司向俞某多次索要未果,因此单方面解除了俞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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