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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益性岗位被解聘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作者:宁战宏经济补偿金公益性岗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政府机关行政服务扶持资金岗位工作

摘要:问:三年前,王某被某县级政府机关录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员,工资来源于政府的扶持资金。后来由于情况变化,单位提出与王某解除尚有三个月才到期的劳动合同。王某表示同意,但认为单位应付给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单位以其从事的是公益性岗位,与其他普通用工不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请问,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职工被解聘后能否获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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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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